关于理由
理由是共相
一个理由不是一个有其自已的孤立的存在的东西,它是一个抽象。我们谈到一个事物和它的理由时,似乎它们是分离的;然而,它们只是在我们的思想中才是分离的。
如果我们在思想中必须把它和世界分开,那么它就是一个抽象。但是,一个抽象是一个共相。因此,理由是共相。
一个三角形所以是等角的,可能由于它是等边的。但等边性并不是离开三角形而独立自在地存在的一种东西。每一个个别东西都存在于时间或空间之中。但理由却不是在空间中的游动的东西。它们不可能为望远镜或显微镜所发现。
在推理的过程中也是同理。它就不仅是一群无运动的共相的单纯集合,而是一个过程,一个共相的运动,在这一运动中我们从一个共相进到另一共相。
例如:
所有的罂栗花是美丽的。
一些罂栗花是红的。
所以,一些红的东西是美丽的。我们看到,这不是别的,只是一些共相的运行过程。“罂栗花”是一个概念,“红”、“美丽的”也是概念。“所有”和“一些”是全体和多数性的范畴。“是”是“存在”或内涵物的概念。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陈述并不是以逻辑学中所谓概念论的学说为依据的。
- 它不否认我们是在议论真实的事物如馨栗花、红色的东西等等。
- 它也并不断定我们仅仅是在作概念的推论。这个推论的过程适用于事物。
但这样地运用于事物的推论过程之自身,是一个概念的或共相的过程。
黑格尔认为这是一个意义深长的启示。不过我们暂时还得把这个启示搁置一下而不能加以发挥。因为现在最主要之点是指出世界的第一理由包含着共相,或者说就是共相。当然,这样说仍是非常空泛的,但它在我们往后的叙述中将不断地特殊化和规定它自身。
理由是自我规定的
任何第一原则,我们借助它来寻求对宇宙的解释,必须满足两个条件:
- 它必须能够解释这个世界,我们必须看到世界是如何必然地从它产生的。只有第一理由,而不是第一原因,能够满足这个条件。
- 它必须是一个自我解释的原则。如果它是未被解释的,那么它就是一个终极之谜。
理由是唯一可能的自我解释的原则。
要精确地理解这一点,只有在掌握了黑格尔逻辑学的内容之后,或至少也要在熟悉它的一些主要规定之后,才有可能。
我们将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发现,只有理由的总体,合理性的全部原则,才是世界的源泉和基础。
理由是纯粹的
我们必须有一个纯全是其自身的理由,即纯粹理由。
如果理由是用来解释事物的,那末在这个理由中一定不能有任何有待解释的事物。因为,引证一个事物自己来解释这个事物是毫无用处的。
我们必须把感性的因素完全去掉,因为感性的因素恰恰就是我们必须去加以解释的事物的因素。
这些理由的特点不适用于特定的理由吗?
世界的第一理由不是一个理由,不是这个或那个特定的理由,而是理由本身,理由一般,理由原则。
恰如我们可以追寻一个原因的原因,我们也可以要求知道这一个理由的理由。一连串的理由可能包含一连串的命题,我们可以称之为A、B、C、D等等。C是D的理由,D是C的结论。但理由C本身又是在前的理由B的结论。所以我们可以要求知道作为世界之第一理由的那个理由的理由,正如同我们应当追寻第一原因的原因一样。
【诚然,这类理由在日常中是很少派得上用场的。但日常中的理由本身就携带着某些预设,用不上只是因为预设恰好够用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