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退士《黑格尔哲学》 - 基本概念 - “不可知”还是“未知”?(60至69)

从康德前进

“物自体”的概念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和不可能的抽象物

一方面,物自体被断言是现象的原因;而另一方面,它不可能是一个原因

“原因”是我们心灵的一个范畴,而范畴是不适用于物自体的。即使把物自体说成是现象的基础,而不说是它的原因,这个矛盾也无法解决。显然地,这只是一个遁词,只是字面的变换而含义并无改变。
即使我们说“物自体不是一个原因,不过它是存在的”也无济于事。虽然这个说法抛掉了原因的范畴,它仍然把存在的范畴运用于物自体,这和康德认为没有任何范畴可以运用于物自身这一基本立场相矛盾;其所以没有道理是因为如果物自体不是我们的感觉的原因,我们就没有根据假定它的存在。

我们对物自体有一些知识,它不是不可知的,甚至不是未知的。

如果我们知道一个东西存在着并且是一个原因,我们就是知道存在与因果的概念是适用于它。

对“不可知”的观念的批判

通常意义上的“不可知”

当然,有成百万的事物是尚未知道的,或许永远是未知的。它们中的许多东西,由于缺少接触的机会和合适的工具而必定总未为我们所知,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它们是不可知的。假设在最大的望远镜看到的范围之外的一颗围绕着某个恒星而旋转的行星上的海底有一块黄金。

从上述的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它是不可知的。但这并不是哲学上所谓不可知的含义。它只不过是尚未知道并且持续于这种状态之中;这不是由于它本身就是不可知的,而仅是由于偶然情况,由于我们离它太远而无法去认知它。

哲学意义上的“不可知”

哲学意义上的不可知是指那样一种东西,它没有任何偶然情况,而我们的心灵的构造使得我们根本不能认识它;它完全处于一切可能的人类知识之外;它和我们完全隔绝开来,不是由于距离、缺乏工具或诸如此类的原因,而是由于我们精神活动过程的本性。

不可知论所忽视的

  1. 它实际上认为我们的知识有一个绝对的界限,我们知道这个界限而且知道在这个界限之外一无所有,这是一个不可能的事情。
  2. 它意味着承认我们对某个事物绝对无知却又知道我们对它无知。这是又一个绝对不可能的事。

只有超出界限才能知道任何一个东西的界限。没有一个人能知道一条直线的尽头,除非他达到那尽头以外的空间。

如果说一个事物是不可知的,那它就应该是绝对不可知的,如果我们对它有了任何一丁点知识,它就不再是不可知的。我们能够运用一百个概念于一种事物构成了大量的知识,能够仅仅运用一个概念于一件事物是最小量的知识。但它总是知识。
假设一个不可知之物存在,于是存在这个范畴就适用于它。而不论我们是否真的把这个范畴运用于这个不可知之物,它总是可以运用的。把我们理智的诸范畴之一运用于不可知之物,意味着在这个范畴的范围内,它是可知的。所以我们还是和以前一样陷于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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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真的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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